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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税务登记证登报挂失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综上,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想注销税务登记的,按以上规定进行。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登报


北京报纸:《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版参考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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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媒体:登记证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所需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件号
■刊登格式:遗失声明  北京XXXX公司不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京税证字:XXXXXXXXXX号。    特此声明作废
 
客户如有登报需求请与周一至周五的下午4点前联系,去我公司、发传真、发邮件均可,也可提供上门服务!

■电话:010-52677228


■传真:010-6733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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